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新平大道209号(二楼办证大厅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三、办理材料
根据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根据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变更经营范围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