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交通运输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交通运输部门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
3.审查
市公路管理总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县(市、区)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和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决定人(站领导)。决定人应在5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纸质文件由窗口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