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文化部门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5、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经营场所建筑方位图、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7、场所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场所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员、各层级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8、场所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的聘用保安人员合同;
9、场所制订的《场所安全经营工作方案》、《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10、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合同;
11、视频联网监控安装证明材料;
12、房屋产权证明。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