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送审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稿中可以看出,修订的内容是非常多的,而修订的焦点之一就是降低刑事承担能力的年龄,近年来低龄化犯罪是比较多的,并且犯罪手段非常残忍。是否应该降低刑事犯罪年龄的争议很大,但是年龄并不是逃避惩罚的法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一是侵财性犯罪、暴力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占绝对多数。未成年人本身没有经济来源,为了追求享乐,满足超常消费,便把目标放在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等案件上。同时,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从一些小偷小摸等比较缓和的犯罪向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方面转变。犯罪行为的暴力化日趋明显,小偷小摸、一般的打架斗殴明显减少,代之以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案件增多,而且手段凶狠,不计后果。
二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日趋明显。未成年人喜欢结交朋友,盲目随从,容易组成小团伙,他们在作案时往往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尤其是抢劫案中,大多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其作案地点一般选择在学校附近或自由市场等繁华地段,所采取的作案手段通常是言语威胁或拳打脚踢等行为,多数是由流氓行为或不良恶习而发展演变为犯罪行为或持械抢劫作案的。
三是作案动机单纯、盲目。许多未成年人在犯罪前一般都未经过精心策划,很多只在偶然环境中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有时仅仅为了抽烟的几块钱,或是为了刺激好玩,并无固定的目标;有时仅仅是因为打赌逞强。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盲目为之,往往因一句话,一件事就可以诱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