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办理哪些依据

法律依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司法局应当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市、区)司法局进行核实或自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年)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年)

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年)

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年)

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设立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二)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三)合伙所的设立人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个人所的设立人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地级市司法局可申请将设立资产调整为二十万,由省司法厅报司法部同意后实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一)《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附表一);(二)全体设立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四)货币或实物出资的资产证明(国资所除外);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予提取的存款证明;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应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五)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使用证明;(六)设立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全体设立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协议。设立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文件。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且提供准确清晰的材料目录附在申请材料之前。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采用A4纸复印,由接收材料的司法局核对原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设立人具有下列情况的,应按相应规定办理:(一)在我省已终止执业的律师,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同时提交《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申请材料;(二)在我省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或未满五年的律师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应同时提交原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三)在我省以外地区执业的律师申请在我省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首先依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我省后,再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连同上述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四)在我省执业的律师,跨地级市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同时提交原执业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出具的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情形的证明;(五)现任其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应当先根据本办法办理退伙手续;(六)兼职律师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先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办理执业类别变更手续。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接收申请材料的司法局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报送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通过司法部名称检索网站进行检索,待司法部名称检索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经各级司法局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年)

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3年)

第二十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东莞律师执业申报所需材料

全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复印件应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申报时应带同所有原件以供核对:1、《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近期大一

拘传是否侵害被告权利

一、拘传是否侵害被告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拘传并不是侵害被告权利的行为,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传唤后无故不出庭的,可以进行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六条 强制措施程序拘传、罚

诉讼代理人涉嫌毁灭证据罪判几年

一、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判刑怎么判?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

律师可不可以担任法定辩护人

律师可不可以担任法定辩护人答案是可以的。可以担当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

犯人见律师一般多久1次

犯人见律师一般多久1次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律师会见服刑人员规定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可以许可其他人与在押的嫌疑人通信吗

人民检察院可以许可其他人与在押的嫌疑人通信吗1、必须是辩护人才可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信。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

检察院不许可辩护人同嫌疑人会见的情形

检察院有哪些不许可辩护人同嫌疑人会见的情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这几种刑事案件不允许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想要回见需要先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

律师可以不收代理费吗

律师可以不收代理费吗请律师原则上是先付钱后服务的,如果经济暂时有困难的,也可以和律师事务所协商先服务后付钱,当然这必须征得人家的同意。另外,如果你确实家庭特别困难,没有钱请律师打官司,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让他们给你提供律师免费打官司。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

殴打他人被拘留,能探望吗

殴打他人被拘留,能探望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的,如果是刑事拘留经侦查机关同意可以探望,如果是行政拘留的,可以申请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

律师是否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律师是否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律师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因此,只有法院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
4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