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2012年)
全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修正)》(1998年)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申请书应以申请材料中上传的“空白申请表”为准。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所附图纸按相关出图标准打印(或晒图),并加盖出图单位出图印章。
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均应加盖相应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