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珠海市新香洲梅华西路96号市司法局大楼9楼904
四、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原件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批;
4、领取登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发起申请业务,申请人准备材料向所在地市司法局发起申请业务;
2、受理,所在地市司法局经办人对所接收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市司法局公律科科长审核,分管科室领导对经办人初审意见核审,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
4、市司法局主管副局长审核,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意见核审,形成市司法局初审意见报省司法厅;
5、省司法厅经办人提出审批意见,对市司法局报送的材料提出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6、省司法厅领导审批,领导审批并形成省司法厅审批意见;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