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关技术规范;(2)具备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或批准文件);(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原件
原件。该意见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
原件
1.设计图纸应加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设计人员注册师执业章;2.提交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图纸应清晰、全面、详实和完整。
应提交最新测制的现状图。
复印件,核原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明,企业(机关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