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