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a)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有书面合伙协议;c)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申请材料依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2014年修改)第12条;——《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2014年2月18日工商外企字【2014】31号文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2016年9月30日工商企注字【2016】189号文件)。
二、办理机构
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39号,河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四、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