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私放俘虏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战场勤务条令》第148条规定,“不准擅自私放俘虏”。私放俘虏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军的俘虏管 理制度,削弱了我军俘虏政策的威力,损害了我军的声誉,不利于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不利于及时获取敌方情况,使敌人的反动宣传有机可乘,导致敌人顽...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俘虏也属于在押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l、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私放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私放在押人员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2、犯罪的对象不同,私放俘虏罪所私放的是战时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
[刑法条文]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依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要俘虏是指:(1)俘虏中的敌方中、高级军官;(2)掌握重要情报的敌方机要、保密、警卫人员;(3)为侦察敌情而专门抓获的俘虏;(4)掌握我军重要情况的俘虏人员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因收受贿赂或贪图女色私...
[刑法条文]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依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