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由申请人服务船舶负责人或者船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按照规定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交申请材料。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当场签发《香港/澳门/台湾船员登陆证》。
(三)对材料缺失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人或其代理单位应当场更正。
(四)对不予受理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一)随国际航行船舶出境执行任务,因无固定抵达口岸,不便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人员;(二)我国人员需登在我沿海作业的外国籍工程船舶工作的,凭主管机关开具的证明;
三、办理材料
填写完整。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第十条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的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在港口城市登陆、住宿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登陆、住宿手续。经批准登陆、住宿的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船舶。登陆后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立即返回船舶,并不得再次登陆。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船员,凭本人的出境、入境证件登陆、住宿。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