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38号)(2005年)
第七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规定,依法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年)
第二十五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材料
盖申请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公章
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供与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供与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模、范围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教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盖申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