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注:三亚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三亚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从2015年7月起,各参保单位以职工实际月工资总额作为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缴费基数计算例子:
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2016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529.6元/月),应以3128.4元为缴费基数;
职工月工资总额高于海南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648元/月),应以15642元为缴费基数。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