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假的社会工龄如何界定
所谓累计工作年限即社会工龄,指员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工作时间,不单指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还包括员工之前在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而且中间允许有间断,现在通常的认定标准是社保缴费记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3、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年假的计算公式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