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工作日)
1、取水许可申请书
原件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通过专家评审的报批稿
3、工商营业执照
查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印章)
4、申请人身份证
查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印章)
5、立项批文复印件
查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印章)
10 (工作日)
南雄市雄东路一号大润发四楼
南雄市水务局
1.申请。申请人向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批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批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南雄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