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可见,只有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所休探亲假之往返路费完全由企业买单,而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企业只需要支付员工月标准工资30%以上的部分。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但探亲期间的伙食费须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