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受理申请→资料初审→调查→复核(审批)→资金转账。
二、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购房提取
1.用《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1)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2)《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用《购房合同》提取
(1)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不动产登记证明》;
(3)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如果所购期房已成现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可以提交
(1)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契税完税证》;
(3)《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购二手房提取
(1)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此契约由当地房产局监制);
(2)《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建房提取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2)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3)建房总价的核定: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
2.处于施工阶段的
(1)《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3)受理条件: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建房总价的核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调查表》中予以明确。
(三)大修住房提取
(1)大修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此证本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由当地房产局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鉴定为C级(含)以上,则符合大修条件;
(3)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四)无房户租赁住房提取
1.租住商品住房(含城镇规划区内私人建房)的
(1)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配偶)最近一个月无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2)租赁合同(协议);
(3)所租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所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租房提取承诺书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五)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1.与异地公积金中心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还款流水(即能证明公积金贷款的有效资料)。
2.我中心可按最高不超过其(含配偶)月缴存额或月还款额(两者取低值),每半年或一年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其偿还在异地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