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中:(1)翻建、大修房屋位于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域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规划许可证;(2)翻建、大修房屋位于乡、镇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的,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及乡、镇政府机关的批准文件。
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或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付款凭证(或完税发票);有效期一年。
2.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或二手房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发票;有效期一年,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有效期一年。
3.购买经济适用房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附房改部门对该房屋所属项目和售房对象的批复文件)(或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拆迁安置房屋应交差价款总额30%以上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