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二、办理材料
提供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林业局人员当场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的印章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送省的一式四份,送国家一式五份)
提供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林业局人员当场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的印章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送省的一式四份,送国家一式五份)
提供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林业局人员当场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的印章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送省的一式四份,送国家一式五份)
提供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林业局人员当场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的印章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送省的一式四份,送国家一式五份)
提供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林业局人员当场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的印章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送省的一式四份,送国家一式五份)
提供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林业局人员当场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的印章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送省的一式四份,送国家一式五份)
提供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林业局人员当场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的印章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送省的一式四份,送国家一式五份)
被用地单位须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须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送省的提供原件一式四份,送国家的提供原件一式五份)
提供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林业局人员当场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的印章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送省的一式四份,送国家一式五份)
提供该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林业局人员当场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的印章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送省的一式四份,送国家一式五份)
参考材料提供各两份,不作送审材料(国土部门出具的核实地类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图纸。
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林业局人员当场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的印章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送省的一式四份,送国家一式五份)
提供原件(送省的一式四份,送国家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