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等。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一、合法性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二、建筑防火
1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2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装饰,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3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4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三、电气防火
1电气线路必须根据用电负荷,采用相应规格的阻燃铜芯电线;
2电线之间或电线与电器之间应采用焊接方式连接;
3电线应采用穿金属管保护;
4各种灯具和电热设备,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并有通风散热措施,或进行隔热阻燃处理。
四、安全疏散
1娱乐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当设置封闭楼梯间。其中,只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条件是: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3层及以下建筑,每层最大面积200平方米,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2)耐火等级为三级的3层及以下建筑,每层最大面积200平方米,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2场所内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场所内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大于5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两个出口;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疏散门里、外两侧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踏步。
(2)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的;
3场所内的疏散走道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或室外,并应考虑有两个或多个不同方向,且走道上不应设置门槛、阶梯。
4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4)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