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2)为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3)承担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5)为调控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6)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科学论证必须捕捉、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办理机构
连平县林业局
六、办理地点
连平县东江一号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