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的,适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三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1、凭证式国债
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作为债权证明,可以记名、挂失、不可上市流通转让,可质押贷款、可提前兑付。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凭证式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凭证式国债又分为纸质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
2、记账式国债
又名无纸化国债,是由财政部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交易的国债。可以记名、挂失、通过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可质押贷款,不可提前兑付。记账式国债通常发行期限长,同一期限的利率比凭证式国债、储蓄式国债低,投资者一般以低买高卖的方式获取价差利润。因此持有到期获取票面利率是没有风险的,如果在市场上流通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例如用100元买进年利率为3%的国债,半年后以98元的价格卖出,那就要承受这2元的价差损失。
3、储蓄国债
也称电子式国债,是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国债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