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当兵的结婚有什么条件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少数民族一方家长赞同,并在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习惯的情况下,方可允许结婚。
军校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军队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军人结婚登记的程序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如来不及到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凡离过婚的申请再结婚时,还须持离婚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