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个体应该申报哪些税务
具体有要交: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一般分为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两种方式。
一般对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适用查账征收: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纳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特别提醒: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其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