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1)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2)申请人资格符合上述“服务对象”的要求;3)申请事项属于应经路政许可的事项;4)申请事项涉及东莞市辖区内国道公路范围;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数量及形式符合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的规定要求。
二、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
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需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设计和施工方案除申请单位公章外,还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安全技术评价报告》除申请单位公章外,还需加盖安评公司公章。
应急方案除申请单位公章外,还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须先与公路管养单位签订公路赔(补)偿协议,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