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实物查验,4、决定,5、制证
本事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根据实物查验和市场调查结果,形成查验和调查记录。
按照审查环节的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同意办理2.不予同意办理
制作、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结论书。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