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就当提出申请:1)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应当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2)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3)承担县级以上科研项目,应当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4)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应当采集的。
二、办理材料
1、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需要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或者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2、承担县级以上科研项目,需要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需提供科研项目审批文件。
1、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需要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或者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需提供项目任务书(合同书)。2、承担县级以上科研项目,需要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需提供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1、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需要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或者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种源的,需提供项目执行方案。2、承担县级以上项目,需要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需提供项目执行方案。
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需要采集的,应当出具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科研机构的论证报告或说明。
名单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采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面)。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公民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面)。
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因国事活动,需要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外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