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执照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包括清算报告及确认清算报告的股东会决议
6、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在注销前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