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1、信贷资产质量
2、资产负债比例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
4、对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八条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监事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指由国家(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直接管控,并在境内外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从事综合性商业银行业务的国有独资银行,其特点体现在所有的资本都是由国家投资的,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业的主体,维系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和经济安全,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多年来为支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主体,加快其改革步伐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是一次全新的改革实践,改革的目标是使其真正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股份制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