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会展中心1楼)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也可登陆互联网(网址:www.whcrj.gov.cn)直接下载该表(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江岸、江汉、桥口、武昌、青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领取该表。
2、提出申请
江岸、江汉、桥口、武昌、青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居民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分局申请办理(应邀赴台申请除外)。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分局受理(应邀赴台申请除外);长-航、武-铁、民航的职工只能由民航、长-航、武-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应邀赴台申请除外)。
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会展中心1楼)可受理全市城区居民申请。
申请人必须由本人提出,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数码相片。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名称及地点详见附表);
4、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见本须知第二条)。
5、交验本人有效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往来,再次申请须提交该通行证。
6、提交与赴台湾事由相应的证明(详见第三条)。
3、领取申请回执,交纳证件费。
申请人在领取申请回执时,应当仔细核对并签名确认。领取申请回执后,凭回执在开票处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商业银行缴纳证件费,返回开票处换取申请回执和缴费收据。
4、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