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材料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行政关系介绍信、退伍证、父母户口本(户口本无记载的持派出所开具销户证明);
(2)易地安置的三期以上复员士官持结婚证、配偶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原籍销户证明)、入伍通知书。
(二)复员干部:
行政关系介绍信、复员证、户口本。
(三)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1)行政关系介绍信、退伍证、父母户口本(户口本无记载的持派出所开具销户证明);
(2)易地安置的三期以上转业士官持结婚证、配偶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原籍销户证明。
受理流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市安置办报到,符合条件的由市安置办开具落户介绍信,经市人控办审批后,到派出所落户;
2、办理自主就业审批手续后到大连市公证处公证,本人领取档案;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名册、审批表、公证书等下发市内四区,领取经济补助;
4、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扶持自主创业。
(二)复员干部:
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市安置办报到,符合条件的由市安置办开具落户介绍信,经市人控办审批后,到派出所落户,本人领取档案;
(三)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1、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到市安置办报到,符合条件的由市安置办开具落户介绍信,经市人控办审批后,到派出所落户;
2、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填报分配志愿;
3、各接收单位领取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
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
(2)患病基本治愈,但不宜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