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筹设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幼儿园建设设置标准参照《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3)选址符合要求,旧城区占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不低于2700平方米,周边环境无危险源、无污染源,幼儿园门口符合交通安全及放学疏散要求。需有300平方以上的户外活动场所。
二、办理机构
阳江市阳东区教育局
三、办理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到窗口领取
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班数、学生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入)、办学层次(幼儿园)、办学形式(全日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需提交法人证件复印件,并盖上法人单位公章,及提交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联系电话;举办者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盖指模,及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个人简历和联系电话。
提供50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持有者与举办者相符。捐赠性质要载明捐赠人姓名、数额、用途和管理等有效证明
内容包括:地理位置名称、周边环境评估(如怀疑有污染源,要做环评报告;如怀疑有危险源,要做危险源鉴定报告;如交通疏散存在问题,要征求交通部门意见);占地面积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第三点要求。
提供有效的幼儿园建设设计图纸或平面设计图,要求符合规范化幼儿园标准。
土地或房屋如果是租赁的,应提供举办者与出租者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国土证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