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分厅(http://wsbs.gdhf.gov.cn/portal/home.seam)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园林环卫管理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审查并前往现场勘查,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经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园林环卫管理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园林环卫管理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审查并前往现场勘查,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经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园林环卫管理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