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的
提供已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预收款专用收据(销售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销售发票。已付清房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帐户;未付清房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则转入售房单位帐户,抵冲末笔购房款。
2.拆迁安置房的
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补差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补差款)
3.异地购房的
应提供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房屋所有权证、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二手房的
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费发票。
5.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房屋封顶后,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及费用支付凭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危房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7.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提供借款合同、提前还款审批表、还款结清单,应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贷款总额;提前还贷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抵冲贷款末笔款项。)
温馨提示: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大修自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