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适宜的气象条件(无雷暴天气、风力不超过4级)和施放环境(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施放现场应有专人值守,施放氦气球。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拟留);
3、施放当日天气预报;施放现场环境说明(原件拟留)。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
颁发证件名称及法律效力:《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有效期至本次活动结束。
承办机构: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