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省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登记证》,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或通过信函、传真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情况复杂的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三、办理材料
1.本申请书适用企业集团母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变更项目”栏的“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4.申请企业集团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
母公司签署。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具体事项见申请书后的提交材料规范。
无。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