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2)施工设计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3)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文明施工、保护原管线专项措施等);4)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二、办理机构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办理材料
原件一式三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批复后退回);红线图提供原件存档。
原件,加盖公章
原件,加盖公章
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