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7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b)《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第2条;c)《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修订)第16条;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7条、第48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dlqzwfw.tj.gov.cn/)
三、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0号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四、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