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须提交高龄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武汉市高龄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报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区工作人员收到申报后,凡申报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留存申请人可联系的有效电话),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并将初审名单公示一周后,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高龄津贴信息化系统核实有关情况,报送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
各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季发放,银行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前,将上季度高龄津贴直接发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居住在户籍地社区的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根据各区财务审计要求也可以现金形式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确认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