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报销材料造假
如果有造假的话是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的。
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生育保险报销项目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