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对于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医疗机构应该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疑似病人应该配合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就本质而言,全球化是主权国家控制其疆域内所发生事件与行为的能力被削弱的过程或现象。大家已经看到,在全球化的有力冲击下,国家主权正在逐渐弱化,权力从国家政府之手转入企业家、银行家、媒体巨头和其他跨国力量的手中。在公共卫生领域,全球化过程也削弱了主权国家保护公众免受传染病侵袭、控制公共卫生事务的能力。公共卫生的全球化要求国际合作,反对国家单边行为。这意味着国家主权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淡出,是对国家主权的削弱。无论从国家主权的角度,还是从传染病滋生所带来的威胁的视角,公共卫生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都是非常巨大的。那么,国家应该如何应对这个挑战呢?
对待公共卫生全球化,一般有两种立场,即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现实主义虽不明确反对公共卫生全球化,但对全球化持一种怀疑和保守的态度。原因在于,首先,现实主义强调国家的主权和对权力的追求,把国家内部的公共卫生事务看作国家主权力量的体现,把改善公共卫生看作主权国家的单边控制行为,认为国家公共卫生要远比国际公共卫生重要。就国家公共卫生而言,现实主义把传染病防治看作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它首先关注的是军事卫生设施,以确保国家军事能力免受传染病的侵害,其它与国家军事能力无有直接关系的民用公共卫生设施,则给予相对次要的考虑。其次,在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问题上,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合作只不过是国家间利益的暂时性一致,所以,它对公共卫生全球化中国际合作的前景持一种不信任的态度。他们对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化呼声和要求抱有审慎的态度,主张对国际化不能抱有过分乐观和不切实际的设想,担心一些国家和国际社会借口合作、援助而干涉他们的内政,从而削弱国家的主权。因此,现实主义排斥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第三,在传染病防治与国家政治体制之间关系上,现实主义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与传染病防治没有关系。在现实主义看来,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分析单元,在追求权力这点上,任何国家,不论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都是一样的。这种认识显然与公共卫生全球化存在冲突,因为公共卫生全球化必须要考虑一个国家如何优先考虑和安排它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这既是一个传染病学问题,也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国家政体的性质,如这个国家是民主的还是独裁的,必然会对传染病防治的全球化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