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慈溪市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1、流动人口子女(儿童、少年户籍在慈溪市外)要求在慈溪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其父母必须在慈溪市内居住,具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
2、流动人口在慈溪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杭州湾新区、庵东镇)连续居住并在居住地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①.有合法稳定就业;②.合法稳定住所;③、连续就读满1年及以上。
二、慈溪市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所需的资料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本区域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有合法稳定职业;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所在区计生部门出具的本区域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义务段教育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直接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