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含车船税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来历证明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