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两个人合作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已有技术参考资料、实质审查费之后即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通常要检索与发明主题有关的现有技术并对下列问题进行审查:
1、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2、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利益;
3、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4、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7、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地叙述了发明内容,说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
8、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写明了要求保护的范围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是否符合规定;
9、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10、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