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销户怎么办理流程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2、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需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知一并寄送);
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
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二、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