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工作单位属于恩平市管辖的,且在《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实施日(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的人员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高级会计师类的简称“免试一类人员”);(2)工作单位属于恩平市管辖的,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简称“免试二类人员”);(3)工作单位属于恩平市管辖的,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注册会计师类的简称“免试三类人员”)。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2005年)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2005年)
第五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有关人员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0年)
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