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申请人到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共同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
1、申请人须在烟台市购买自住住房,是所购房租的产权人和共同拥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贷款。
4、提供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