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如果从事医疗活动的,构成非法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医师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尽管《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但这个“人身”与医疗损害侵害患者的“人身”,乃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的“人身”,绝不是同一个概念。前一个的“人身”损害不过是后两个“人身”损害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是医疗损害的一种类型。
3、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医疗损害的外延明显大于医疗事故,是“属”概念,二者构成“真包含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是一种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具有相同的属性和内在的联系,不应当将它们完全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不应该认为它们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