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二、办理材料
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交验原件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申领身份证的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2、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需交验原件,其中16周岁(含)以下和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及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三、办理机构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取号。申请人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的,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申请接收。申请人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登记;
3)登记。申请人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申请人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6)收件凭证。无。
特殊环节
无